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联合举办第三期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第五期“文慧园沙龙”-yb体育官方

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联合举办第三期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第五期“文慧园沙龙”

2017-12-02 09:44:42 作者:涂桂林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涂桂林 报道  11月30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联合主办的第三期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第五期“文慧园沙龙”在京举行。本次会议以“探讨食品药品案例指导制度”为主题,与会专家普遍赞成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认为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纠纷,维护执法公平。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出席。

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  邓桥/摄

       徐景和指出,把成文法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结合,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颁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指导,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借鉴最高法、最高检的经验,通过研讨和论证,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对加强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研讨会上,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教授介绍了他带领的团队近年来所做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案例指导制度的研究,涉及案例遴选标准、遴选主体、效力定位、适用技术及案例管理等方面,并起草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案例指导制度工作的意见》(初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认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很有必要,可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争议,进行公民法制教育,预防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发生。


图为研讨会现场  邓桥/摄


       对于如何做好案例指导制度建设,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指出,案例指导要体现宣示性、指引性、弥补性、规范性。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表示,案例指导制度不仅要立足于自身发布,同时还可向最高法、最高检推荐,使案例指导制度内容更丰富。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谈到,指导性案例需要把立法精神体现出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刘振宇等专家学者,以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也分别就建立食品药品案例指导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该研讨会通过专家学者的研讨,明确了案例指导制度基本定位、指导案例的范围、指导案例的条件、规范运行程序;同时,明确了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荐、初审、审定等程序,以及如何完善运行机制,如考核激励机制、专家审核机制等。专家们认为,这些做法是一种创新,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需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做好。


与会人员参观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邓桥/摄


       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参观了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入了解了集团食药舆情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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